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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加快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中相关人员床位配比要求。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加强本机构临床营养科的建设管理,为临床营养科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临床营养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临床营养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保障体系。
二、提高临床营养服务水平
三、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围绕临床营养专业年度质控工作改进目标,提升临床营养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要按照《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规范组织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特别是对老年、儿童、孕产妇、肿瘤以及手术患者等重点人群加强工作,不断提高住院患者营养筛查率和规范营养评估率。严格落实有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肥胖症等疾病诊疗。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临床营养对于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康复、保障患者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